关于全面落实
突发公共卫生事件
一级响应的通告
(第3号)
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,经研究,自1月27日起,依法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。
一、严控人员流动,严防病毒传播
1.在全市主要交通要道开展疫情检查。凡进入我市的车辆,及时组织对驾乘人员体温测量、健康登记、引导就诊等服务,开展车辆消毒等工作;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营运车辆;全面做好营运客运车辆的登记工作。
2. 在全市城乡开展群防群控,实行“网格化”管理,做好疫情信息收集、报告、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等工作。
3. 减少人员流动,有序减少市内和市与县际间部分交通,积极减少与市外交通。
二、严控人员集聚,降低感染风险
1. 全市影剧院、娱乐场所、网吧、浴室等市民非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暂时停止营业。
2. 按照“非必须,不举行;可推迟,即推迟”的原则,暂停人员集聚的各类活动。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。
3. 合理安排学校开学时间,停止假期内学校一切集聚活动。停止所有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面对面辅导活动。
三、全面落实消毒措施,保障安全卫生环境
1.对各类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农贸市场、养老机构等场所实施严格消毒,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。
2.认真实施医疗机构消毒隔离、个人防护、医疗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,坚决杜绝二次污染。
3.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其场所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,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。
4.全面组织爱国卫生运动,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。
四、保障市场供给,加大防控物资供应
1.组织医疗及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早复工、多生产。对于短缺的医疗、防控应急物资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,全力组织货源采购,保障供给。
2.依法严惩恶意抢购、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。
五、强化措施落实,压实工作责任
1.各地、各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,一级抓一级,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。
2.重大问题、重要情况随时处置并即时报告。严禁虚报、瞒报、漏报。
3.坚持信息公开,及时公布防控信息。对于造谣传谣者,坚决依法依规打击。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。
特此通告。
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月26日 |